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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ALO | 26th Apr 2009, 10:38 AM | 一刻無聊 | (205 Reads)

Picture 港究竟有多少白痴?不清楚,但電盈主席李澤楷可能會覺得,上星期香港至少多了三位「白痴」,即上訴庭的三位法官。 

李澤楷早前請個別記者食蛋糕(在場記者是否經背骨處理蛋糕是題外話…),批評說他不花一分一毫私有化電盈是白痴。噢!誰知上周最高法院上訴庭的羅傑志法官形容李生的私有化計劃時,便正正說李私有化電盈後收取巨額派息,即是「一個仙都沒出」,簡直「離譜」。我比羅官更「白痴」,因為我多用了一個字:「離X譜」。

大大話話,與電盈這家公司都糾纏了近9年日子,總體來說,我會用周星馳在《食神》的臺辭形容李澤楷:「你估我唔到!」也是說,「我估佢唔到」

很難估的。到了後期,我基本是用甚麼都有可能的心態,估算李澤楷的下一著,例如他會否將電盈員工「五合一」、又或;將NOW節目頻道拆細,每個主持都有一個節目;又會否要為伊沙貝拉到灣仔「打小人」等等。

如何估?06年他要賣電盈,代表阿爺的網通張春江一呼可怒也,誓言反對,怎料李又想到出售資產這招式,變相賣股權令春江嘆奈何。及後梁伯韜「奉命」出手收購電盈,李澤楷得悉原來是其父幕後指使,又即刻來個180度轉變,說「樂見小股東反對收購」。這套歷時近一年的電盈收購戰,又是一套峰迴路轉的典型電盈長篇連載劇,每個街口都是一條又一條的又一村。最後,電盈繼續有李澤楷,不過網通的春江兄,便「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」,更為其仕途留下一個不能磨滅的污點:入股電盈。

怎樣估?電盈私有化SUNDAY不成,李澤楷又想到收購SUNDAY所有資產,變相私有化,最終又被他搞掂。證監會嘆之奈何,嘔血一升,及後匆匆改例,導絕變相私有化這招。 

真的很難估。03年英國傳媒報道電盈想收購大東,電盈當晚於港交所發出聲明,說沒有與大東洽談任何交易,怎料至凌晨時份,電盈於倫敦的通告中,又卻承認曾去信大東洽談收購!小弟此刻頓悟,難怪當年中英聯合聲明要談那麼久,中英的差異實在太大!及後電盈解釋是因為香港及英國的監管當局提問重點不同,故作不同回應。輕輕一句把責任推至監管當局,港交所及證監會又是吐血一升,但這次包括小弟,因當天我早上九時開工,至翌日凌晨三時才離開公司、回家途中只記得口中唸唸有詞:我估你唔到、我估你唔到… 估你唔到。

是次電盈私有化,起初,一切是如常進行。老實說,單以計劃內容對小股東來說爭拗點起初只是4.2元、甚至及後的4.5元作價是否合理。直至1月底,《經濟日報》率先報道有人涉嫌操控電盈私有化投票,即日同事即刻到中央登記查閱電盈股東名冊,小弟則四方打聽,並獲股壇長毛證實他亦收到有關線報,並已查閱部分股東名冊,有初步證據顯示線報有迹可尋,故已向證監及廉署報案。 

呼!廉署的咖啡未知道是否合李澤楷口味,但自當天開始,小弟又要和電盈對戰,這是一場以卵擊石的戰爭,但很明顯不得再戰。 

與同事們連續數天到中央登記,用一雙手抄下電盈的一手股東名冊,再回公司輸入電腦作核對,愈多的一手股東現形,不少更是富通保險經紀,再經四方追查,多名富通高層名字陸續出場,更找出幕後主腦之一,可能是一名叫林孝華的男士,亦找到一名「疑似林孝華」家人的林孝玉亦可能嫌入事件,這便是事情的開始。 

及後各位也知道,41日愚人節,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始就電盈私有化展開聆訊,證監會的調查原來亦主要針對林孝華及袁天凡的關係,噢,之前的工作始終沒白廢。

私有化聆訊的過程與結果不用在此多說。反而想從財經記者最基本的思維去思孝整個私有化計劃,究竟對所有股東是否公平合理。 4.5元的作價根據電盈去年中的情況,不能說是一個非常不合理低的作價,故若單從作價考慮,小股東是可以考慮的,尤其是只要私有化不通過,電盈股價務必跌至3元水平。 

不過私有化最令人不明白,或者氣憤的是,大股東李澤楷持有的盈拓及聯通,私有化電盈後,居然可以獲派大額股息,相等於陶空公司現金。一來一回,兩者用了159億購入小股東的股份,完成後便可收到181億元股息,很簡單的數學計算,你說誰賺得更多?更令人吐血的是,負債一直高企的電盈何來那麼多現金派予兩位股東?原來是去年中電盈曾經籌組一筆250億元的銀團貸款,還記得當時電盈董事總經理艾維朗公開說借錢是用來還債、還說息低,很正很正云。怎料原來公司借錢,原來是用來派錢俾兩位大股東,你叫小股東怎不氣憤? 

好了,李澤楷說傳媒同坊間的分析,指他不用一個仙私有化是白痴的說法。怎白痴?其實據他的思維,私有化當然有成本。首先、盈拓聯通「無端端」怎找來近159億以私有化?答案當然要借,於是匯豐便先承諾若私有化獲通過,會先借一筆錢予兩位大股東作收購,待日後私化後盈拓及聯通收到電盈的股息後再還、那麼期間盈拓及聯通便要付息予匯豐,這是私有成本之一。其二,私有化後的電盈,因派息大增要負債陪升,價值自然大減,兩位股東持的電盈股份市值亦自大減,於是帳面上,兩位股東都付出了代價。 

各位看得明白嗎?也是說李澤楷的身家不會因私有化而大增大減,因為收了現金同時,其持有的電盈股權價值亦大減,一來一回無甚得著。

這是他的思維,但我們集中於純現金流層面,李澤楷便剩袋了近16億元現金,這亦是不爭事實。何況說得極端一點,當電盈私有化後,若因高負債、經營不善要破產結業,作為一間有限公司,公司的負債股東是不用負責的,即是說「債不用上身」,但公司派的股息,李澤楷早已收了。 

這個「由公司借錢,現錢自己袋」的操作方式,是李澤楷多年來的交易原則,當年盈科數碼鯨吞香港電訊,便是利用杠桿式收購進行,簡單來說,盈動拼命借錢,借了錢後收購香港電訊,於是盈動的債變成香港電訊的債,即李澤楷基本上沒有出現錢的。這套戲法多年來李澤楷已練至出神入化的境界。

根據李澤楷的說法,私有化是給予小股東套現的良機,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,當然他沒有說出的另一個事實,這個私有化亦給予大股東一個絕佳套現機會。而另一個他沒有解釋清楚的,亦是上訴庭羅傑志及林文翰法官連日來不斷問的問題:為何要私有化? 

若說私有化是給予小股東套現,那不禁要問為何不採用其他方式達致這個目的?例如林文翰法官便追問,為何不採用「全面收購」方式以私有化?這樣便可避免投票的爭拗,亦能給予小股東自由決定是否「套現」。即使多數人選擇套現,小數亦不用服從多數,「被迫」把其持股出售。(#)

此外,小弟亦不明白,既然你想小股東可以套現,公司大可選擇大派股息而達致目的。這便是後來私有化被推翻,李澤楷即時選擇的做法,大派特別股息每股1.3元令電盈手頭現金幾近陶空,可見如期說是給予小股東套現,大股東似乎更急於套現才較近乎事實。 

至於李澤楷說私有化後,電盈成為高負債公司,問題是電盈一向是高負債,同時其債務加劇的絕大原因,便是電盈要大派息予你們兩位大股東吧,還有還有,是因為當年盈動收購香港電訊時「無情情」要背上的天債啊!情況有如母親把你放在書檯上的文件收埋後,你問她放在哪時,她卻總回你一句:「自己的東西總周圍亂放,不見了時便只會問我!」天啊!是你把它藏起來,我當然要問你吧!

故可以想想,電盈若是個活生生的人,她會大叫:「是你她媽的把我的現金她媽的全吞掉呀!你現在卻她媽的怪我沒錢?欠債累累?#$#@!@*&# 

至於另一個問題是,電盈於整個私有化計劃有何得益?答案是沒有。大股東要私有化,暫時所見的後果僅是現金派光,負債增加,其實李澤楷究竟有否仔細考慮電盈的未來發展?今年電盈要競投英超轉播權,正值用錢之際,你反而想把她私有化,再取盡現金,用心何在? 

採訪期間,各方勢力,利益團體各有說法,但每當觸及上述問題:對電盈有甚麼好處?便沒有能說得清,事實上,兩位大股東亦從沒觸及這個問題。 結果顯而易見,即使私有化對股東是否有利仍有討論空間,但肯定是對電盈的發展是百害而無一利。 

那這次事件?誰人是贏家?其實實質利益層面,沒人是贏家(我懷疑會否有人沽空電盈以圖利…)。小股東贏了啖氣輸了身家,他們早已知道。 

故整件事件中,獲掌聲最多,得益最大的是證監會。還記得法庭聆訊之時,小股東發言,最後務必說:多謝證監會。老實說,經過雷曼兄弟一役,甚至多年來,證監會從來沒有像這次獲得市場、政界的掌聲。若說電盈剛派發的特別息超越過去多年的總和,那則證監會是次獲得的掌聲亦是超越過去多年的總和。

多年來,無論是證監、抑或是港交所與李澤楷交手,都是敗杖多,戰勝少。正如上文所述,雙重聲明事件、SUNDAY私有化,以致最近的電盈私有化,都是令證監會港交所吐血數升的事件,難怪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及港交所的周文耀都屬「面無血色,青領白淨」之輩。 

而今次,證監會有如《證監群英》,電盈投票當天,大刺刺的進駐會場監視投票,及後更在傳媒的鎂光燈下,神威神武的帶走點票箱,當時我未在現場,未知當時證監會工作人員是否有如《英雄本色》的MARK哥,用慢鏡鏡頭的動作帶走點票箱,但當天的新聞圖片,各位證監群的確英威風八面。

事後,我們知道證監調查期間的辛勞,不眠不休的工作,務求盡快向法庭提交證據,最終勝了漂亮的一杖,證監的功勞不容忽略。亦一改以往我對證監「不評論個別事件,所有事件都是個別事件」的印象。SFC已非KFC,不會像一頭沒頭沒腦的炸雞,任人屠宰;也不是超級任天堂(SFC),比人「襟住來玩」。 

事件如收科?仍要看明天公布的法庭判詞,究竟李澤楷會否為啖氣去上訴終審庭?又是那句:我估佢唔到。

  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#註:根據收購守則,當股東持股比重超越30%,便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,收購要約期內,股東可根據自己意願以決定是否接受出售股份,期間沒有投票的程序。假若接納大股東收購建議的獨立股東已達九成以上,則大股東有權強行收購餘下的持股以達致私有化目的。

舉例說:若大股東現持有30%持股,並提出強制全面收購,最終僅有30%獨立股東同意出售股份,則這家公司私有化不成,但大股東的持股比重會由30%增至51%(因持有公司70%股權的獨立股東當中,只有30%同意出售股權,故大股東將可增持的股量,=0.3+0.7 x 0.3=0.51) 

另一個情況,是當有92%小股東同意出售其持股,那大股東便有權強制收購餘下8%獨立股東的股權,達致私有化的目的。

不過事實採用有關方式私有化的大股東,多數非「真心真意」想私有化公司。因為難度甚高,故大部分時間出現全面收購,只是大股東想增持時、所碰到的技術性法例要求,而一般大股東按例提出全面收購時,都會表明自己是否有意維持公司的上市地位,較近出現的例子如SCMP集團(0583),早在全面收購時已表明有意維持上市公司地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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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不喜歡漏口仔。

巧茹 aka Cream
[引用] | 作者 巧茹 aka Cream | 11th May 2009 09:14 AM | [舉報垃圾留言]